據了解,自今年5月1日新增值稅政策實施以來,小規模納稅人的判斷標準發生了很大變化。過去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工業50萬,商業80萬,服務業500萬;改革后,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統一為每年500萬增值稅。

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改革后有什么區別?
根據我國現行有關增值稅法律法規,通過確定年度增值稅銷售是否超過標準,確定企業主體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,實行不同的納稅方式:一般納稅人實行進口稅;小規模采用簡單的納稅方式:銷售乘以征收率,不涉及進項扣除。
此外,兩者的稅率也不同:一般納稅人的基本稅率是16%,適合10%低稅率的貨物有5種,按照簡單的方法(參考小規模)征收幾種特殊業務;小規模納稅人按3%的商業稅率征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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